浏览: 来源:大众网 日期:2014-11-05 16:04
2014年10月28日晚上,受害人李某不慎在德州将手机丢失,11月4日到建行取款时发现卡里面少了2万元钱。原来,李某手机已经开通支付宝功能,但该支付宝捆绑账户已经没余额。犯罪嫌疑人拾取李某的手机后在李某手机记事本上发现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和另一建行账户,遂利用李某的手机和身份信息修改支付宝密码,获取支付宝操作权限,将建行账户绑定到李某支付宝上(受害人李某的建行卡虽未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但该卡被绑定支付宝后,按照支付宝的协议,可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银行转账等业务)。在10月2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通过网银将该建行卡内的2万元充值到受害人的支付宝账户,后通过支付宝的转账功能将2万元转入犯罪嫌疑人的支付宝账户,再利用支付宝账户提现功能将赃款转至其银行卡,得以提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支付宝钱包”等网上快捷支付软件使用者应树立安全意识,了解支付宝钱包本身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手势图形密码,增强个人账户的安全性,使用软件后,彻底关闭程序,丢失手机后,应立即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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