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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代办大额信用卡 三人实施诈骗被判刑

浏览: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期:2014-11-08 15:06

    通过手机群发代办大额信用卡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并利用网络支付平台套取办卡人8万元。今天,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黄某、王某三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6月,周女士收到贺某(在逃)发来的短信,称可代办透支数十万元的大额信用卡。经常需要短期资金周转的周女士看后怦然心动,遂与贺某取得了联系,并请其代办一张能透支20万元的信用卡。贺某要求周女士提供40%即8万元用于验资。6月13日,周女士按贺某的要求在当地一家建设银行网点办理了一张预留贺某提供的手机号码的银行卡,存入8.02万元验资款,并将自己的身份信息提供给贺某。

 

    后贺某联系邓某,将周女士新办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邓某,并请其办理一张周女士名字的银行卡,邓某通过黄某联系他人办理了一张周女士名字的农行卡。6月14日,邓某通过获取的周女士身份信息及预留电话进行网络操作,以消费的形式将周女士建行卡上的6万元转到壹钱包支付平台,另外2万元通过易付宝交易平台转入新办的周女士名字的农行卡上,黄某即安排王某去长沙一招商银行柜员机将周女士名下的新农行卡上的2万元取出。

 

    案发后,壹钱包支付平台上的6万元由公安机关追回,其余2万元由黄某的亲属代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

 

    另查明,今年6月初,贺某与被告人邓某、黄某、王某租住到一起,经商议,决定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诈骗,其中贺某与邓某负责发送短信、接听电话及网上转账操作,黄某负责接听电话、办理银行卡并安排取款,王某负责取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黄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本案系被告人通过发送短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办卡应亲自向银行申领

 

    “‘无需任何工作证明,信用额度5万到50万,一周内办卡!’在这种新型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熟悉网上支付平台操作,具有较高的欺骗性。”

 

    据该案承办法官冯卫国介绍,在该类案件中,嫌疑人以群发短信方式,发送有关可以办理大额度信用卡信息,并想尽一切办法获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电话、信用卡等重要身份信息资料,然后以需要验资为由,让被害人预先往自己的卡上存入资金,再以网络支付平台等新型支付手段套取被害人卡中的资金,由于验资不同于转账,被害人往往会放松警惕,从而上当受骗。

 

    冯卫国提醒,办理信用卡有一套严格的审批手续,申请人应通过正规手续,亲自向银行申领,不要委托他人或中介代办信用卡,更不要被犯罪分子所谓办理大额度信用卡的谎言所忽悠,轻易泄露自己的重要身份信息,以免跌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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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代办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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