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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信用卡取财获刑 青山区检方连续公诉四起诈骗案

浏览:  来源:  日期:2014-11-21 11:20

    出门不用带现金,消费完只要潇洒地划一下卡就能完成交易,还很有面子,这种便捷催生了信用卡热。于是几乎很多时候,信用卡真的成了好东西,没有的人,想着法子找人办理,不惜花大价钱;有卡一族,则想着法子奢侈一把,却没想到自己划出去的,最终都要自己来还。


    谎称帮办信用卡


    骗了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武某某,男,1991年出生,家住包头青山区,无业,2008年6月26日曾因犯强迫卖淫罪被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12月底,被害人赵某通过朋友张某结识了武某某,后武某某以代办信用卡为名,收取了赵某5000元现金,转手给了中间人张某3700元好处费,其余款项用于自己花销,后来信用卡没有办理下来,武某某也没有退款。


    通过这一次操作,武某某嗅到了办理信用卡的商机,开始在网络上散布能帮人办理信用卡的信息,以此实施诈骗。


    2014年3月初,张某某通过“包头市信用卡QQ群”结识了武某某,后通过ATM机存现和POS机刷卡的方式给其打款2400元,后来没有办成卡也没有退款。此后,武某某采用同样的方法,连续骗取了白某400元、贺某600元、陈某400元,虚构办理信用卡需缴纳前期费用、工本费、邮寄费等骗取了韩某700元、秦某900元等。


    警方依法查明,两个月间,武某某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0400元。


    恶意透支不归还


    银行报了案


    犯罪嫌疑人向某某,男,1963年出生,家住包头青山区。


    从2012年12月13日至2014年7月27日,向某某持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共恶意透支本金24779.59元,产生利息5822.42元,所有款项全部用于个人生活所需。建行多次催收,但向某某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于是建行选择了报案处理。


    然而,这并不是向某某第一次这么做。从2012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27日期间,向某某曾先后用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包商银行的信用卡,分别恶意透支19998.13元、27879.46元和28036.79元,由此产生利息29829.11元,3家银行多次催收,但向某某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这3家银行各自选择报案处理。


    2014年8月21日,向某某被青山区治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26日至29日,向某某将所有款项全部还清,于9月4日被取保候审。


    冒名办卡补窟窿


    涉诈骗被拘


    犯罪嫌疑人邢某某,男,1984年出生,家住包头九原区。看着别人划卡消费很是潇洒,他按耐不住消费的冲动,开始大肆挥霍。2013年6月4日至2013年7月19日,邢某某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两张中国农业银行包头支行金穗信用卡,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是大量透支本金共计59500元,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逾期无法归还。经中国农业银行包头支行多次催收,邢某某仍不归还。


    2014年7月30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邢某某被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11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无独有偶,1980年出生,仅初中文化的闫某也打上了信用卡的主意。


    警方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11月20日至2014年6月20日,犯罪嫌疑人闫某使用他人的3张中国农业银行贷记卡恶意透支本金共9582.44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包头青山支行报案后,6月20日,闫某被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7月4日,闫某将欠款全部还清。今年9月22日,青山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至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相继被提起公诉


    四人都判了


    检察机关受理认为,犯罪嫌疑人武某某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信用卡,共透支人民币本金100693.97元,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共透支人民币36165.02元,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闫某作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69582.4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目前,这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小贴士:


    信用卡诈骗怎么判?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只要有以上这几种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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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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