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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拾他人身份证冒领信用卡 被判六个月

浏览:  来源:宁德晚报  日期:2014-11-26 10:35

    捡到他人身份证不想着把身份证还给他人,而是用身份证冒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取现、消费,最后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日前,福安法院以被告人郑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福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被告人郑某某使用拾得的“林某某”居民身份证,向某银行骗领到一张卡号为62596509*****017的信用卡。2013年起,被告人郑某某使用该卡透支消费,截止2014年6月17日,被告人郑某某累计透支本金共计14912.09元,逾期未归还。2014年10月3日,被告人郑某某被福安市公安局抓获,到案后已还清该卡所欠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福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所在村委的帮教意见,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郑法官在此提醒市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尽量不要放置在一起,密码不要设置为生日或其他易破解的数字;在身份证丢失后,应立即到公安机关备案,并办理好有关证明,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同时,也提醒发放信用卡银行,应该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不能将审查当成形式,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延伸阅读


    福安公布新一批“老赖”名单共34人


    近日,福安法院又一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34人,涉及金额5922.1万元。不同于往的是,此次不仅在福安电视台和市中心莲池广场LED电子屏幕、福安法院官网上曝光,更采用官方微信平台、微博等多种渠道“立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


    福安法院对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实行“快上慢下”原则,只有满足“与申请人和解”、“全案执行完毕”、“执行终结”这三种情况的其中之一,名字才会被撤下。而上了这个“黑名单”的人员,就会受到一系列措施:账户资金被冻结、被限制高消费、坐不了飞机、出不了境、贷不了款、姓名被公之于众……随着对付“老赖”的一系列措施出台,“老赖”的生存空间被挤压,这使得曾经“一毛不拔”的“老赖”们如今不仅“颜面尽失”而且“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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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冒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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