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正义网 日期:2014-11-28 16:38
近日,湖南省永顺县检察院向永顺县法院起诉了该县首例信用卡诈骗案。
被告人雷某于2011年8月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的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0万元。后因家中开支入不敷出,雷某便用此卡进行刷卡消费、取现、“套现”等。截止2013年5月15日,该卡尚有99900余元欠款未偿还,欠款期间,银行工作人员于2013年5月15日、2013年9月17日,两次向被告人送达“信用卡透支催收通知书”,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欠款,但雷某均没有偿还。截止2014年2月,雷某共透支本金99900余元,欠息2万余元,无奈,银行工作人员报警。2014年3月,雷某被抓获。其家属替雷某向银行偿还了透支欠款。
检察官认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遂依法对雷某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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