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廊坊都市报 日期:2014-12-05 11:09
安次区的娄某,听朋友说能办信用卡,就轻信了对方,没想到自己的8000元现金打了水漂。近日,娄某的这位熟人朋友武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武某曾以能帮人办信用卡为诱饵,在安次区先后实施5次诈骗,共计人民币2.75万元。经查,去年6月14日,被告人武某在安次区码头镇某村以能够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前期运作为由,骗取王某现金1万元。
2013年6月,被告人武某又以能办理信用卡为名先后骗取王某现金4000元,王某某现金2000元,高某现金3500元,娄某现金8000元。武某诈骗数额共计2.75万元。
安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武某辩称只收取王某贷款前期运作费用7500元,但经查,证人证言足以证实被告人武某诈骗数额为1万元。被告人武某犯诈骗罪,目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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