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日期:2014-12-08 11:20
海口男子李某波因无钱归还银行信用卡欠款,骗取韦某妮和叶某正9万元代其还债。海口中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11月27日,李某波因无钱归还其光大银行信用卡欠款,找到蓝优手机店店员韦某妮,与其商定由韦某妮代还光大银行信用卡上的9万元欠款。
为取得韦某妮信任,李某波将其名下的光大银行信用卡交给韦某妮。随后,韦某妮经蓝优手机店老板叶某正许可后,将其4.4万元和叶某正4.6万元转账到李某波的光大银行账户。
李某波收到9万元到账短信后,立即拨打光大银行客服电话将交给韦某妮的光大银行信用卡账户挂失,并逃回福建省安溪县。2013年12月12日,李某波在福建省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27日,李某波家属代还韦某妮和叶某正9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李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人民币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李某波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海口中院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某波诈骗的事实清楚。二审期间,未提出新证据。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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