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4-12-09 11:00
海南省昌江男子林某强委托他人帮忙伪造车辆信息和收入证明申请信用卡后透支35997.77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偿还。今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林某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4月16日,林某强委托钟某某(另案处理)制作伪造车辆信息及虚假收入证明在某银行海口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从2012年5月11日开始使用,以消费、取现等方式多次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林某强拒不偿还所透支款项。截止2014年6月10日,林某强累计透支本金35997.77元,利息5339.46元,滞纳金5998.69元,共计47335.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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