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新民网 日期:2014-12-19 11:17
近日,平罗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使用信用卡的案件,该案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冯某某于2011年7月30日申请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信额度为2万元的金穗贷记卡一张。冯某某持有该卡消费共透支1.8万余元。透支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及上门催收,冯某某变更电话号码及住址,导致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不上其。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在报纸上多次刊登催收公告,冯某某仍未归还所透支款项。后来银行报警,案件经公诉机关起诉到平罗县法院,经审理,最终法院以 信用卡诈骗罪 对被告人冯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市民,信用卡虽然使用方便,但一定要注意使用规则,在约定还款期内一定要按时还款,逾期还款不但会给自己带来不良信用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还可能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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