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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款被判刑

浏览:  来源:中国网  日期:2014-12-23 13:28

    王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近80000元,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近日被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王某某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莘县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莘县支行申领了额度分别为1000元和3000元的信用卡,后通过网上聊天方式或到郑州等地找枪手多次提高额度,使两卡额度分别达到50000元和30000元。2013年3月18日至2014年1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分别从两卡中恶意透支本金48821.27元和29996.52元。经发卡银行采取电话、短信、上门催收等方式进行多次催收,被告人王某某拒不还款,已逾期超过3个月。2014年5月12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济南铁路公安处聊城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案发后,其家人已将上述两笔欠款的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


    莘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还继续大量透支现金,且经过银行催收,超过3个月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其家人已将欠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当您需要办理信用卡时,要去各大银行的营业厅办理。办理信用卡涉及到本人的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以及家庭信息等重要资料,因此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能盲目轻信他人,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以确保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信用卡具有透支功能,但透支使用不当、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信用卡持有人在办理、使用信用卡时,应当注意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还款期限、欠款数额以及还款清偿顺序(一般银行在收到还款后先清偿银行费用如手续费、滞纳金、利息等,如有剩余再清偿本金)。在还款时尽量缴清本金及费用,否则可能被计算复利。持卡人应保持预留联系方式畅通,便于掌握银行催收情况,至迟在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还款,否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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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恶意透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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