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 日期:2014-12-23 13:50
因经营不善造成亏空,为弥补损失,恶意透支信用卡。12月18日记者获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两万元。
高某,女,30岁,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因做五金建材生意赔了本儿,2012年7月4日她向兴业银行申领了透支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自2013年11月11日起至2014年7月,一直没有还款记录,该卡已欠本金49972.97元、利息8141.87元、滞纳金4625.88元。在欠款期间,兴业银行曾多次以多种方式向高某催讨欠款,但其拒不归还。2014年7月2日高某玩起了失踪,兴业银行随即报案。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12天后将高某抓获,同日将高某刑事拘留,并将高某执行逮捕,一个月后提起诉讼。在公安机关介入后,高某四处筹措,将透支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全部归还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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