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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持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获刑

浏览:  来源:京华时报  日期:2014-04-08 10:25

    三人持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

 

    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 虚假银行卡可能用于逃税隐匿财产

 

    在QQ群上听说办卡能赚钱,张某、李某、王某做起了用别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的兼职。近日,石景山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3人提起公诉。

 

    2012年底,年仅20岁的待业青年张某,从一个提供兼职的QQ群上看到有偿回收储蓄卡的消息。张某便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向其提供了多名女性的身份证。张某便找与身份证上年龄、相貌相仿的女子去各大银行柜台办理储蓄卡。

 

    事后,上线根据所办成的卡开通的业务情况给予张某高额报酬。据了解,用身份证办理的储蓄卡,上线通常会给200元至300元不等的报酬,用士兵证办理的或者开通网银的储蓄卡,至少给400元报酬。

 

    张某见有利可图又通过兼职QQ群找到下线李某、王某,让二人通过小广告、QQ群等方式找来多名年轻女子,再拿张某的上线提供的身份证,到各银行办理储蓄卡。期间,李某、王某还使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士兵证,办理银行卡获取报酬。

 

    去年3月,三人最后一次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办卡人持有的身份证与本人相貌不一致,产生怀疑遂报警。民警将三人抓获后,还从张某家中起获70余张非本人名下的银行卡。

 

    据三人交代,他们办卡所使用的身份证全部由QQ群认识的上线提供。张某曾听上线说很多身份证是花10元左右的价格从在校学生手中“借”来的。

 

    近日,石景山检察院对三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庭审时,三名被告人称知道拿别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不对,但想着不是办理信用卡,不会因透支给证件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更没想到这种行为会触犯刑律。

 

    据了解,今年3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1年半和1年。目前,三人的上线还在抓捕中,所办理银行卡的用途、受害人数、损失金额仍在追查中。

 

    >>检察官说案

 

    虚假银行卡或用于洗钱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张静向记者介绍称,一张虚假的银行卡有很多“功能”,它既可以帮助犯罪分子洗钱,也可以帮助其逃税,还可以帮助其隐匿财产,甚至可以帮助炒作网店信誉等等,对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巨大。

 

    此外,张静建议银行方面加强监管以及对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对,建议市民保管好身份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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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骗领银行卡,信用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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