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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恶意透支信用卡

浏览:  来源: 荆楚网-三峡晚报  日期:2015-01-04 10:17

    50岁的长阳男子曹某,在缓刑期间本人和借用他人名义在多家银行办理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达30万余元。昨日,记者从长阳警方和当地法院获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6月,长阳警方接到宜昌某建设银行报案称,曹某在该行信用卡中心办理的信用卡多次恶意透支,经银行部门多次催收未还,已欠透支本息19万余元。接报后,警方介入调查,当月27日,民警将其抓获归案,随后刑拘。


    经查,曹某是长阳人,长期在外承包一些小工程。2009年4月,因非法经营罪被河北霸州法院判刑3年缓刑5年。2013年1月,曹某为了套取现金,以其侄儿郑某(另处)的名义,向建设银行宜昌某分行申办信用额度15万元的信用卡。为了尽快获得银行批准,又与侄儿及中间人孙某(另处)一起伪造了汽车销售合同及房产证等办理信用卡所需的相关资料。获得信用卡之后,趁中间人孙某的朋友购车之机,代其刷卡消费15万元,曹某获取现金15万元,除给中间人2万元中介费外,其余资金用于工程投资。后经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催收,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截至2014年2月累计欠款本息19万余元。


    同时查明,2011年6月,曹某以同样的方式,向农业银行某支行申办两张信用卡,截止到案发前,已恶意透支近20万元。


    曹某被抓获后,委托其朋友主动偿还了部分透支款。法院认为,曹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在缓刑考察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以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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