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濮阳网 日期:2015-02-03 18:01
近日,在我市一事业单位上班的王先生很是郁闷。上个月,他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且首付交了25万元。1月27日,当他满怀期待地到中国建设银行濮阳分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却被告知,银行系统显示他名下有一张信用卡欠款4万元,逾期近一年没有还款,他已被列入贷款“黑名单”。
王先生称自己从来没有办理过信用卡,不知为何会出现信用卡恶意欠款。在家人的提醒下,王先生突然想起了一年前朋友找自己借钱,但是王先生没有足够的现金,朋友表示王先生在事业单位上班,可以很快就办理信用卡。当时,朋友承诺用完信用卡后,就还给王先生。
在朋友的建议下,王先生办理了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借王先生信用卡的朋友孙先生2014年12月底出了车祸,现在还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让孙先生现在还这4万元的信用卡贷款根本就不现实。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外借了4万元先还上了信用卡欠款。
对于王先生所遇到的情况,记者联系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民事庭的一位法官介绍称:在他们办理的很多案件中,当事人由于对个人信用不在意,随意出借个人身份证帮人办理信用卡或者替人担保贷款,最终导致他人失信,自己承担后果。事后,这些当事人都非常委屈。像王先生这样,明知将身份证借给朋友是用来办理信用卡的,对这一行为造成的后果完全可以预见,但其依然将身份证出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随意出借身份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官最后提醒广大市民,出借身份证一定要谨慎,不要为了情面搭上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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