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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信用卡,“失财失信用”

浏览:  来源:半岛都市报  日期:2015-02-09 13:22

    春节一步步临近,市民都忙着买新衣备年货,信用卡消费的次数和金额将大幅度增加。但是同时提醒持卡者,年末信用卡消费牢记还款日很重要,不然不仅“失财”,还将失去个人信用。因未及时还款而坐上被告席的市民也不少见,黄岛区人民法院提醒市民,及时还信用卡,尽量产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费用。

    不还信用卡成了被告

    2012年,周某向中国农业银行开发区分行申请了金穗贷记卡。2012年4月26日开始消费,消费金额为1000元,最后一次消费是2013年7月5日,消费金额1500元,最后一次还款是2013年7月5日,还款金额1500元。截至2014年1月 20日,周某透支本金为2379.36元、利息206.39元、滞纳金134.54元、其他费用22元,各项共计2744.88元。

    银行按规定定期向周某催收,周某仍未清偿欠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将周先生告上法庭,被告立即清偿所持有的金穗贷记卡拖欠本金、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和其他费用共计2744.88元(暂计算至2014年1月20日)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和其他费用。

    在双方约定的信用卡章程规定,若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发卡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分别支付滞纳金、超限费。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信用卡套现被判三年

    如今,信用卡消费俨然已成为重要的购买方式之一。不法分子企业利用信用卡来进行诈骗。2013年8月22日,兰某结伙黄某某、蔡某某到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电器批发市场一家电器商店内,以用信用卡套现的名义,采取在该店内的POSS机上套现后再取消交易的手段,诈骗店主49000元。2013年8月23日,兰某等人又到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长阡村福鑫苑网点青岛建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内,以用信用卡套现的名义,采取在该店内的POSS机上套现后再取消交易的手段,诈骗人民币40600元。紧接着,兰某一伙又到即墨市金华街矫某经营的一家服饰店,购买了价值50000元的服装,并通过店内的POSS机以刷卡的方式支付人民币50000元。当天下午,又乘店内工作人员不注意时,通过POSS 机取消交易,诈骗人民币50000元。在即墨作案多起后,兰某等人又到青西新区恒泰商城一家海产品店内,以同样的方式诈骗人民币40405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兰磊是通过QQ 好友群与黄某某、蔡某某取得联系。2014年6月14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刑警大队将涉嫌诈骗的被告人兰某抓获。黄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他人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信用卡使用要谨慎

    记者了解到,信用卡诈骗主要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法官给市民支招,使用信用卡要谨慎,不要因忘记还款而产生利息、滞纳金等不必要的费用。“首先,保留每个月的信用卡对账单,明确还款额度。其次,可以将信用卡和工资卡或有固定资金流动的借记卡挂钩,每个月工资到账后可自动全额还款。其三,还可开通信用卡短信服务,让银行短信提示还款额。”此外,市民的身份一定要妥善保管,谨防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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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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