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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透支信用卡近十万 银行屡催不还领刑受罚

浏览: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5-03-02 13:14

    信用卡给消费者带来很多便利,解决了很多人紧急之下用钱问题,但也有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拒不归还。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利用信用卡透支案子,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3月份,被告人黄某某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了免担保形式的牡丹信用卡,不久遗失,黄某某又补办了信用卡。2012年6月27日,黄某某妄想拥有一笔钱,但却无财之道,情急之下,他看到了自己补办的信用卡,灵机一动:“有了,我用信用卡透支,银行催我还钱,我不还,也奈何不了我。”于是,当日,黄某某使用补办的信用卡于透支49967.32元,2012年6月29日又透支50000元。之后一直不归还信用卡欠款。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打电话给黄某某,但他拒绝接电话。后该银行又通过信函告知某某还款,黄某某仍然置之不理,我行我素。后银行又亲自上门催黄某某还款,但是黄某某以外出办事为由逃避银行催收。无奈之下,工行多次联系黄某某亲属,寻找黄某某,都没有找到。最后,工商银行报了警。

    2014年4月22日,黄某某在河池市运管处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的盘问下,黄某某如实供述自己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事实。直到这时,黄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行为触犯法律,将可能身陷囹圄。黄某某家人也急得团团转,2014年4月30日,黄某某家属主动到河池市工商银行归还了所有欠款及利息及其他费用,黄某某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使用信用卡透支人民币99967.32元,超过规定期限未还,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属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亲属代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及所产生的费用,获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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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透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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