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美德——— 可看见别人掉了信用卡,一张带有密码的
信用卡,不仅不提醒,反而刷卡套现,这就不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日前,捡了别人信用卡,并刷卡取钱的男子李杰,因犯信用卡诈骗罪领刑。
今年29岁的李杰在石家庄打工,是一家小商店的售货员。2014年12月的一天,路人徐某在李杰打工的小商店前走过时,从衣服口袋中掏手机,将一同放在口袋中的一张银行信用卡带了出来掉落在地上,而徐某并没有察觉——— 这一幕恰巧被商店中的李杰看到,等徐某走后,李杰连忙从地上捡起这张徐某丢失的信用卡,没想到,在信用卡的背面“签名栏”上还写有一组六位的数字,直觉让李杰认为这组数字就是这张信用卡的密码。于是,李杰用这张信用卡在自己的商店POS机上刷卡,并输入了写在背面的数字,果然,这组数字就是该卡的密码,李杰大喜过望,连忙在POS机上盗刷出卡内5000元现金,并据为己有。
徐某回到家中发现信用卡丢失,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后发现卡已经被套现,于是,徐某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很快发现了刷卡地点,并很快抓获了李杰。
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李杰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杰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通过该案,办案人员提醒广大市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银行卡已经被越来越广泛的使用,但是,银行卡的密码是保证卡内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切记一定不要在银行卡上标记密码,同时也一定不要将银行卡和密码或身份证同时存放,以防止二者同时丢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