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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挖出案中案 非法吸收存款1320万

浏览:  来源:金融之家   日期:2015-04-11 18:12

    新会区居民李某学自2013年以来以高利息诱惑,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20万元,本人从中赚取10%至12%的高额回报,结果给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4月9日,记者从新会公安分局获悉,近日,该局经侦大队在侦查一宗信用卡诈骗案中,细查深挖,挖出了信用卡持卡人李某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学已被执行逮捕。

    催收未果银行报案

    据新会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0月31日,中国银行江门新会支行来到新会公安分局报案,称其银行信用卡客户李某学(新会区三江镇人)于2012年9月4日申办了中银万事达白金信用卡精英版,激活信用卡后至2014年10月11日,共透支本金人民币288988.42元,拖欠利息14294.27元、滞纳金25028.25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3个月仍不归还,造成银行损失合计328310.94元。

    而经公安部门了解,李某学同时还在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新会第二支行申请了牡丹信用卡,从2012年11月23日至2014年9月1日共透支和拖欠本息人民币13187.31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3个月仍不归还。

    警方介入发现案中案

    在警方侦查期间,今年2月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学主动投案自首,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当日被新会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然而,办案民警在对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后,根据对其账户查询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敏感地判断可能案中有案。

    通过对案情进一步深挖,结合受骗事主陆陆续续的报案情况,办案民警发现2013年和2014年间,李某学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利息诱惑,向社会上人员进行资金募集再转借给他人,非法吸收资金合共1320万元,其本人从中赚取10%至12%的高额回报,结果给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日前,经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李某学被新会公安分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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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透支,非法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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