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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冒用妈妈的信用卡,也构成犯罪吗?

浏览:  来源:每日新报   日期:2015-04-14 11:07

    儿子背着妈妈偷偷开通了其母名下的银行信用卡。随后,好奇的他冒用该卡恶意透支3万多元后将卡丢弃。银行登门催账,蒙在鼓里的母亲选择报警。真相大白后,儿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取保候审。

    天降“账单” 信用卡透支3万多

    近来,家住大港油田的王女士遇到了件怪事,自2013年11月起,一自称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频繁打电话给她,称其信用卡透支3万多元,因为印象中自己根本没办理过交行的信用卡,王女士把这事儿当做诈骗电话没有理睬。直到今年1月17日,三名银行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告知她,该信用卡透支费用加上滞纳金已高达46800余元时,王女士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向公安港南治安分局报警。

    报警时,王女士坚称“不知道什么是信用卡,更没有办理过信用卡”。是谁消费了这笔钱呢?结合王女士已是中年的特点,民警运用“启迪式”询问帮她回忆。经耐心询问,王女士回想大约5年前,有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到单位免费办理过交行信用卡,但是她始终并没收到卡,以为没有办理成功,时间久了就逐渐地忘记了这件事。看来问题就出在这张“没有收到”的信用卡上。当年两个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人身份真实吗?民警进一步走访后确认,与王女士同时办卡的同事都收到了卡。那是谁动了王女士的信用卡?

    消费记录 牵出戏剧结果

    经深入调查走访,民警发现王女士的信用卡是2010年办理,2013年才开始启用,但启用不到一年就停用了,只有查明消费记录案件才可能查明真相。面对足足长达43页近千条的消费记录,由于消费地点不仅有北京、天津,还有外省市的,消费金额也大小不一,查明这些记录的关联性并不容易。民警逐条查看消费场所、消费时间,试图找到它们之间的关联性。连续几天几夜的分析比对后,一条2013年3月15日的消费记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这条记录的消费场所为大港油田苏宁电器,购买商品为一部三星手机。民警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这家苏宁。通过查询当时的出入库记录,民警幸运得到了当时的购买人会员卡信息,消费者为张某,卡号正是王女士未收到的信用卡。张某是谁,他如何得到王女士的信用卡?民警迅速围绕这个张某展开调查。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张某竟是王女士的儿子。

    钱虽还上 儿子罪名不能免

    原来,王女士不仅办理了信用卡而且收到了卡,收到卡的王女士没有开通的打算,便随手将装有信用卡的邮件存放在了家中。2013年,张某无意发现了这张卡,出于好奇,张某瞒着王女士开通了信用卡,并尝试着进行各种消费。消费后的张某无法还款,于是他偷偷停止使用该卡,企图蒙混过关。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两年后银行工作人员会找到王女士,而警方通过耐心细致地查询能够找到他。得知事情真相后,王女士主动还清了信用卡的欠款和滞纳金。然而,其儿子张某因为冒用他人银行信用卡触犯了刑法,截至发稿时,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张某被港南警方依法取保候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冒用妈妈信用卡 恶意透支也要担责

    儿子冒用妈妈的银行卡,也构成犯罪吗?面对不少读者的疑惑,公安港南分局相关负责人称,本案中,张某不仅是冒用母亲王女士的银行卡,而且存在恶意透支行为(该信用卡透支额度为1万元,但他恶意透支3万多后将该卡丢弃),所以他已涉嫌诈骗银行资金。虽然案发后,他和母亲将钱款和滞纳金归还,但这并不能改变其犯罪性质。不过,他及时还款的行为,会在法院为其定罪量刑时,作为一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结合此案,警方提醒市民,在信用卡不断普及的今天,市民经常会有透支行为,不管有意还是无意,恶意透支信用卡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当培养正确的消费观,不要因贪图享乐而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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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冒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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