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东营网 日期:2015-05-23 15:12
近期,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林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2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林某某提供部分虚假材料到中国建设银行东营分行申请一张卡号为4367480041161855的信用卡。同年,被告人林某某又提供部分虚假材料到交通银行东营分行申请一张卡号为4581243754888589的信用卡。后林某某分别使用以上两张信用卡透支,截至2014年5月12日,被告人林某某欠中国建设银行东营分行人民币本金9998.52元;截至2014年5月17日,被告人林某某欠交通银行东营分行人民币本金19056.21元。中国建设银行东营分行、交通银行东营分行多次向林某某催收无果。2014年12月13日13时30分,山东省平度市公安局泰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平度市经济开发区福州路一旅馆内将被告人林某某抓获,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东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并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恶意透支29054.73元,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林某某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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