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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信用卡诈骗罪 林某被判刑

浏览:  来源:金华日报  日期:2015-05-27 12:51

    为了做生意周转,80后林某竟然用信用卡套现。不料资金被套不说,连自己的自由也被“套牢”了。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林某和妻子办了家小工厂,做加工配件之类的业务,一年产值几百万元,利润还算过得去。可2013年9月,在做一笔外贸大单时,客户突然逃单,林某措手不及,资金链断了,生意也陷入困境。

 

    为缓解燃眉之急,林某先是借高利贷,但资金情况没有好转,反倒又走进了死胡同。眼看着情况变得越来越糟,林某决定铤而走险,用信用卡内透支款进行套现。他先后对6家银行7张信用卡进行套现和使用。

 

    2014年1月,林某开始逾期未还透支款,至同年9月,林某在银行的实际欠款本金已近220万元。而且信用卡套现出来的这220万元对陷入泥泞状况的资金链来说犹如杯水车薪,并未助他摆脱困境。

 

    拆了东墙补西墙,生意状况没有好转,钱却越欠越多,且信用卡还款逾期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均因无偿还能力,最终,林某被依法逮捕。

 

    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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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诈骗相关知识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件频发,而很多人以为,信用卡套现后还不起,只是一般经济纠纷。实际上,这属于信用卡诈骗中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都是信用卡诈骗行为。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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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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