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日期:2015-05-27 13:04
2011年至2015年4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受理了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40件,全部为恶意透支案件。羊城晚报记者获悉,中山该类案件逐渐呈现犯罪年龄低、受教育程度高等趋势。
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该院受理的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来看,该类案件主要呈现“犯罪年龄低,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犯罪行为人主观认识上存在误区”等特点。
据介绍,在该院所判处的34名罪犯中,35周岁以下的占到了80%,高中文化程度以上者约占65%。女性6人,其余为男性。中山户籍被告人约占40%,透支银行既有股份制银行,又有国有银行,约10家银行,透支金额一般在8000元到18万元之间,以2万元到4万元之间居多。
2007年8月20日,陈某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后因生病及其他原因,其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通过刷卡消费、取现、虚构交易套现等方式,从其申办的信用卡透支使用共计30284.85元。2012年1月15日起,银行多次向陈某催收透支款项,截至2012年11月14日,陈某除了拖欠本金外,还拖欠利息、滞纳金及其他杂费达1.3万元。2013年3月15日,陈某向银行归还全部透支款息。但还是在2个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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