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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刷信用卡套现20万余元获刑五年半

浏览: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日期:2015-05-28 11:37

    资金链出现不良状况后,为购买公司需要的原材料和维持个人日常支出,公司老总多次用信用卡刷卡套现20万余元,最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五年半,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3年3月12日,担任某公司总经理的熊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当年3月18日,银行向熊某发放信用卡。熊某于当年5月9日激活并使用该信用卡大额消费及取现,后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满3个月未归还金额7614.52元。

 

    2013年8月,熊某又提交工作证明等材料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后该银行向熊某发放了信用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10月4日期间,熊某持上述信用卡套现及消费金额合计197357.3元后,仅还款4000元,未归还透支本金共计193357.3元。自2013年12月开始,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催收,但熊某均未归还透支款项。

 

    另查明,熊某透支信用卡时公司资金链已出现不良状况。公安机关于2014年4月23日对被告人熊某进行立案侦查,当年4月24日将熊某抓获归案。

 

    2015年5月19日,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200971.82元,数额巨大,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东湖区法院以被告人熊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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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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