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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卡利息和费用也应限制

浏览:  来源:联合早报   日期:2015-06-03 10:26

    喜闻政府将修订新条例强化借贷管制框架,合法贷款商不能再漫天收取过高的利息,修正条例预料将在今年7月开始逐步推行,修订的借贷条例内容包括:每月借贷利率和逾期利率不得超过4%;每月逾期费不得超过60元;放贷商不可收取追加费,而利息也只能以借贷余额而非借贷总额计算。

    此外,借贷者无论向多少家合法放贷商借钱,其总额不得逾越六个月的收入,而年薪少于2万元者其借款总额上限为3000元;放贷商不得向借贷者收取超过贷款总额10%的行政费用。

    这项修订条例既在上游限制了合法放贷商利用借贷者紧急需要钱用的困境,收取超高的利息,同时又在下游规定借贷者按自己的收入借钱,以防过度贷款无力还钱的可怕后果。这就是外交部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所说的:“新措施须持公平原则,在借贷者和放贷商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我们的社会还存在着另一种向无抵押贷款者收取过高的逾期还款利息,及高达近25%的所谓财政费用,那就是利用银行信用卡付款后所欠下的预支款项。

    符合申请条件者向银行申请一张主卡给自己外,还可以为配偶和成年儿女各申请多一张附属卡,而所有的每月欠款结单一古脑地都寄给主卡持有人,必须按期还钱,否则就得多还一笔可观的逾期还款利息和财政费用。

    持卡者如果没有精打细算的理财能力,无法如期付款还债的话,长久下去欠债会不断累积。这种借贷方式所带来的后果,跟那些不符合条件申请信用卡者,而又急需钱用,只好转向合法贷款商借钱的后果没什么两样。

    发行信用卡的银行,现在除了不断用电话推销信用卡外,还在许多大型的商场摆起摊子,一看到那些看起来像有几个钱而又符合申请条件的人,立刻死缠烂打地向他们推销自家的信用卡。

    银行向持卡者所收取的高额逾期利率和财政费用,与合法贷款商收取过高利息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

    现在政府既然已修正条例,在不损害合法贷款商的正当利益下来保护借贷者的利益,免得他们长期受债务拖累,我认为政府也应考虑修正类似的相关法律条文,来限制银行向持卡者收取过高的逾期利率和费用。我觉得上述的五条修正条文也可以用在银行收取的信用卡利息和费用上,恳请律政部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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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利息,信用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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