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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购车信息信用卡套现 三人被判刑

浏览:  来源:东南快报  日期:2015-06-16 11:37

    福州某车行三名工作人员,利用客户购车信息,为他人套现作案四起,共造成银行39万余元的资金逾期未还。近日,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据查,案发前尤某、林某和郑某(女)均是福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台江区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初至2013年6月间,詹某、林某乙、王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在未购车的情况下,办理了汽车专项分期贷款业务。

 

    然后,上述四人通过尤某、林某、郑某等人,利用福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以现金购买汽车的客户信息实施套现。尤某、林某、郑某共同作案三起,造成银行27万余元资金逾期未还;林某还伙同他人作案一起,合计共造成银行39万余元资金逾期未还。

 

   台江区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尤某、林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三人均被判处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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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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