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5-06-24 12:30
有评论指出,透支信用卡固然可恶,也应该受到惩罚,但银行就没有责任吗?银行在给他办卡时有认真审查吗?他有正当职业,有偿还能力,还是有抵押物品?倘若他什么都没有,银行凭啥要透支这么多钱给他?银行允许持卡人透支消费,当然具有方便用户、促进消费、吸引储户、增加收入等正面意义,但倘若在信用卡发放时申领条件设定偏低,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法律保障不健全,那么就有可能导致信用卡发放过滥,安全防范功能薄弱,从而诱使一些自控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卡奴”走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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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该解释还对犯罪数额作出了规定,即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就达到数额较大即立案标准。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理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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