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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遭恶意透支 “帮忙人”栽了

浏览:  来源:太原晚报网   日期:2015-08-07 10:28

    清徐男子郭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和虚假资料帮朋友王某办了一张高额信用卡,并交给王某使用。为保险起见,郭某还与王某签下协议,写明此卡借款均由王某偿还。岂料,王某拿到卡后恶意透支,连本带利息欠下48万,并拒不偿还,而郭某也因涉嫌信用卡诈骗,于8月3日被万柏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昨日,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万柏林刑侦大队民警介绍了相关案情,并提醒大家切莫用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办卡。

    银行经理报案

    7月2日,迎泽西大街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负责人到公安万柏林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持卡人郭某自2013年8月在他们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后,已累计恶意透支44万余元,连同滞纳金和利息,高达48万余元,银行多次催促拒不还款。经初步侦查,郭某是清徐人,今年43岁,其办卡提供的房产证、工作收入证明、行车证等资料都是虚假的,已涉嫌信用卡诈骗。

    锁定轨迹抓捕

    因郭某办卡时所提供的资料中,除身份证外均系伪造,且在案发后更换了手机号码,行踪又飘忽不定,办案民警只能多次前往清徐,走访郭某的邻居和亲友,查找其居住和活动的情况。7月13日上午,民警得知郭某将于当日下午乘飞机从海南返回太原,于是立即赶到机场设伏,在傍晚将刚下飞机的郭某抓获。郭某落网后,对自己伙同41岁的同乡王某用虚假资料办理大额信用卡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王某已于数月前因经济类犯罪,被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

    特意签下协议

    令民警意外的是,郭某被抓后,虽对其伙同王某用虚假资料办理大额信用卡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却坚称自己“无罪”。据郭某交代,2013年6月,王某说想用郭某的身份证办理大额信用卡,郭某答应了。随后根据王某的要求,郭某向银行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和一张以清徐某煤焦企业的名义打印出的“工作及收入证明”,证明中写明郭某为该企业的销售经理,年均收入75万元。郭某坚持称自己只提供了身份证,而收入证明、房产证、行车证等虚假资料,均是王某提供的。

    郭某说,他同意用自己的身份证办卡,只是出于朋友间的帮忙,卡办下后便交给了王某使用。他还特别强调,自己与王某签有协议,声明此卡由王某负责偿还所有欠款。

    办案警官说法

    经民警查证,郭某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但依然将其刑事拘留,而检察院经仔细研究后对郭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介绍,对于郭某是否涉嫌犯罪,起初是有异议的。一种意见认为,郭某并没有恶意透支的主观故意,且钱也确实不是他花的,但最后大家统一意见,一致认为郭某涉嫌犯罪。民警分析说,郭某在明知“工作及收入证明”系假冒的情况下,依然携带假证明前往银行办理信用卡,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应该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仅凭这点他就存在主观故意。这就像有人溜门撬锁,犯了盗窃罪,那么站在一边给他递改锥、扳手的最少也是从犯一样,但最终郭某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还需要法院来判决。

    这种忙帮不得

    警方提醒大家,近几年,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的事情屡有发生,还有不少冒用他人身份证办卡的案例,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因此,大家除了不能主动这样做外,还应特别留意自己的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其它证件,以防被别人冒用。同时,银行方面也应加强对办卡流程的管理,严格审核办卡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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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遭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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