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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微店”成为信用卡套现新渠道

浏览:  来源:金融时报   日期:2015-10-12 11:37

    “微店”作为新型电商购物模式,以广告效应和优惠价格迅速普及。

    网上注册“微店”十分简便,不需注册资金及相关手续,只需下载手机微店APP,完成手机号码、身份证号、验证码输入及绑定银行卡等程序后,就可以完成注册,整个过程只需三四分钟。注册成功后,将商品信息发到朋友圈,买家点开后即可直接交易。买家从前台用信用卡购买产品,将货款直接打入卖家绑定的借记卡中,到账时间为T+1日。但是,由于开店零门槛、套现成本低、监管不严等因素,“微店”却成为网络信用卡套现的“新灾区”。

    据了解,目前,“微店”套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卖家通过虚假交易帮助买家完成套现后,以现金的方式将交易款项返还给买家,并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种方式和在实体店POS机进行虚假交易类似,但更为隐蔽。另一种则是买卖双方为同一人,注册成功后,以自买自卖的虚假交易套现,不需支付第三方费用。

    据业内人士分析,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新灾区”的形成。一是注册零门槛,交易监管松。相较于淘宝、京东商城等成熟的网络支付平台,“微店”注册门槛低,不需经营证照,不收取任何交易费用,只需下载手机微店APP,输入个人信息、进行手机验证就可以开店。据测试,在输错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仍可成功开店。此外,在传统电商平台的系统操作中,须提供物流单号才能确认交易完成,以防止信用卡提现、刷单等行为,而“微店”在物流信息选项中选择“无需物流”同样可以确认交易完成。二是套现成本低、隐蔽性强。“微店”套现的方法无需购买POS机,不需利用关系商户或中介,买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即可在线上完成信用卡套现,隐蔽性较强;“微店”使用信用卡付款不收取任何手续费,1到2个工作日内就可到账,相较于以往其他网络支付平台利用消费退款方式套现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三是监管职责不明确。在利用电商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过程中,电商平台是最大的监管主体;在“微店”交易中,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提供支付工具和通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承担套现行为的监管职责,但目前并无法律规范对此予以明确。另外,目前对网络支付平台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对于监管主体及其责任范围、处罚尺度,均缺乏明确的规定。

    对此,人行银川中支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加快推动网络支付行为立法建设。目前,《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均是针对线下信用卡套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建议尽快出台针对互联网支付行为的法律法规,保障各方利益、规范交易行为。二是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形成共管合力。梳理相关部门对网络支付平台的监管职责,明确网络支付平台对交易行为承担监管责任的范围以及套现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网络支付交易有法可依、权责清晰。同时,应协调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各方形成合力,建立一套激励与约束相容、权利与责任匹配的共治体系。三是以技术支持提高监管效力。建立网络支付用户及其交易信息数据库;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其后台数据分析能力和GPS技术识别监测套现行为,同时对大额和交易排名靠前的买家和卖家店铺进行实施监控和人工审核。一旦发现套现卖家店铺,立即实施拦截和冻结交易,为监管部门判定责任、实施处罚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加大对套现行为惩戒力度。对利用网络支付平台的套现行为,实行同线下信用卡套现同等的处罚规则,取消网络信用卡套现行为人的申领或用卡资格,追究相关责任;将处罚记录纳入个人征信数据库,列入套现、欺诈等行为的“黑名单”,增加信用卡套现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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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微店,信用卡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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