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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用卡一张给30-50元 这样的事情可信吗?

浏览:  来源:信息时报  日期:2016-02-05 14:03

    卡贩子出没 兼职学生哥注意

  
    “用自己的身份证到不同的银行办理银行卡,就可以获得每张30~50元的报酬。”小心这类“兼职”信息藏猫腻。近日,天河法院对一名“卡贩子”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末,何某平通过在网络招引“兼职”人员使用自身的身份信息并以何某平提供的银行卡统一密码以及填写由何某平提供的电话号码作为接收银行信息的联系电话,前去各大银行办理申领银行储蓄卡,同时开通相应账号的网上银行和取得“U盾”,继而何某平收购上述银行储蓄卡并转卖牟利。2015年 3月至4月期间,何某平陆续以上述方式向何某某等人收购了12张银行储蓄卡以及对应的银行开户资料、“U盾”。

  
    2015年4月10日,公安人员在车陂地铁站附近将何某平抓获归案,并在其身上缴获他人银行储蓄卡12张、电话卡39张、手机2部。


    据何某平供述,从事这种兼职的多数是在校学生。他以每张30至50元的价钱向学生支付报酬,再以每张60至100元的价格卖给“上家”,截至被抓获时,他已经收买并转卖了三四十张银行卡,身上被搜获的12张卡是刚收购回来还没来得及转让出去的。何某平声称,学生办卡用的手机号码和电话卡都是由“上家”一应提供的,他只是中间转手交给学生,而且他也不清楚“上家”收买大量银行卡的用途为何。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平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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