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用卡资讯 >业界新闻 >信用卡被盗刷74笔 银行被判赔偿当事人损失

信用卡被盗刷74笔 银行被判赔偿当事人损失

浏览:  来源:亚心网  日期:2016-09-03 09:58

    在信用卡丢失后,张军(化名)第一时间前往银行补办,本以为此后不会有其他意外,然而据此时隔多年后,张军的信用卡却被他人莫名盗刷了74笔费用。近日,经过哈密市人民法院的审理后,依法判决银行赔偿张军存款损失9360.46元。

2007年3月7日,张军在哈密市的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但因为不小心,张军将所办信用卡丢失,为保险起见,他立刻前往银行补办了信用卡。

 

    2014年12月24日,张军的手机开始不断接收到提示信用卡被消费的信息,这让张军很是奇怪,信用卡明明在自己身上,怎么会被别人消费,因怀疑是诈骗短信他便一直没有理会,直到2014年12月29日,张军发现自己所持信用卡在五天内共发生了74笔非本人交易,共计金额为33792.48元,其中27719.47元为张军之前存入信用卡的款项。

 

    2015年1月4日,张军拿着信用卡前往银行查询,经过查实后,银行冻结了张军的账户,并为他办理非本人交易手续,经过大半年的处理,银行追回了非正常交易款项18359.01元,并将追回款项打入了张军办理的银行卡中,但对于剩下的9360.26元的损失,银行表示无法追回也无法予以赔偿.

 

    为此,张军将信用卡开户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其剩余的存款损失9360.46元。

 

    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军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双方形成储蓄合同关系,张军在银行存款,银行负有保障张军资金安全的义务。该案中,张军发现他所持有的银行卡资金非正常流失后,及时办理资金冻结业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无证据证明张军主动或者客观上帮助他人实施取款行为的情况下,应认定是他人盗取了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银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卡不存在技术漏洞,且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张军申请拒付盗刷款项后,及时予以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银行向张军赔偿存款损失9360.46元。

声明: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供网友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1452106675

3

标签:信用卡,盗刷

分享到:

在线申请信用卡

网友评论

我要评论
 
在线申请信用卡

全国各大银行信用卡中心

关于卡讯网|友情链接|联系我们|权利声明

版权所有:卡讯网(www.51kaxun.com)粤ICP备13072808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