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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3万余元获刑5年

浏览:  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14-04-30 11:31

    福州一男子为还赌债恶意透支信用卡23.64万元,近日,该男子被福建省福清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六七月份,被告人陈东(化名)因欠赌债而四处筹钱,得知可通过向银行申请高额度信用卡套现后,于9月13日向中国银行福清分行申办一张中国银行白金信用卡。同年10月15日,透支额度为人民币25万元的信用卡申办成功。

 

    截至2013年3月20日,被告人陈东所持有的信用卡通过POS机、ATM机累计消费及取现56.69万元,累计还款 33.04万元,之后未能继续还款。此后中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至2013年9月14日,被告人陈东仍未归还该信用卡透支款23.64万元。2013年10月16日,中行福清分行以协商还款计划为由通知被告人陈东到该行,后联系警方前往抓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23.64万元,数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陈东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家属代为退还全部欠款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东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2006年至2013年七年间,福清法院共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26件,今年仅1-4月就受理了5件,增加趋势明显。该院刑事审判庭郑法官对此类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犯罪主体教育程度偏低且多为无业男青年,认为信用卡业务办理和管理上存在漏洞,如信用卡申领手续过简,申领人资信证明无核实,开放超额透支权限等,使得恶意透支的涉案金额逐年增加。

 

    在被告人陈东信用卡诈骗案中,除其个人信息外,工作单位信息及存款记录都是虚假的。此外,还存在银行大量委托第三方催收的情况,且催收、记录方式随意,这些都给法院准确定罪量刑带来一些困难。

 

    郑法官建议,银行应严格申办、核实程序,防止乱办、滥办、宽办埋隐患;建立信用卡信息共享平台,防止多头授信导致累积信用额度过高;全面改良催收方式,明确统一的透支款息等费用;加强特约商户监管,及时分析异常交易情况;同时审慎提醒,履行好相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告知,如此方能既保护自身运营利益,又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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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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