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用卡资讯 >业界新闻 >信用卡恶意透支可能招致牢狱之灾

信用卡恶意透支可能招致牢狱之灾

浏览:  来源:千龙网  日期:2016-09-23 15:45

    当前,随着信用卡使用的广泛普及,涉及信用卡的刑事案件特别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审理的信用卡犯罪案件的专题调研显示,近三年来,二中院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因恶意透支构罪的案件46件,因冒用他人信用卡构罪的案件5件,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构罪的案件1件。

 

    恶意透支成为信用卡诈骗案中最主要的犯罪情形,具体表现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主观目的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肆意挥霍恶意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以逃避银行催收等。

 

    典型案例

 

    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关某先后申办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信用卡若干张,后进行透支消费,共计透支本金11万余元,经多家银行多次催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2015年5月6日,关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关某在透支后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认定关某而已透支信用卡的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期限透支银行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且系数额巨大。据此,法院以关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法官建议

 

    对恶意透支现象,二中院法官特提醒广大持卡人,应熟知透支信用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按照银行规定及时、按额还款。个人与银行之间并非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长期拖欠,甚至采取改变联系方式等方法逃避银行催收,达到一定程度和时限就会触犯刑法,最终自酿牢狱之灾。

 

    另外,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期限未还,会形成不良信用记录,不仅损害持卡人信誉,还会对持卡人日后办理借贷业务、职业发展及经营活动等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持卡人应重视自己的信誉,讲诚信,避免因不当用卡造成信用风险。

 

    持卡人,特别是年轻持卡人应理性办卡用卡,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办理信用卡,不因小礼品或一时优惠办理不必要的信用卡;合理消费,量力而行,根据经济情况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不因一时冲动或攀比心理盲目消费,避免因过度超前消费理念而陷入财务困境。

声明: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供网友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1452106675

3

标签:信用卡恶意透支

分享到:

在线申请信用卡

网友评论

我要评论
 
在线申请信用卡

全国各大银行信用卡中心

关于卡讯网|友情链接|联系我们|权利声明

版权所有:卡讯网(www.51kaxun.com)粤ICP备13072808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