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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3.7万元 被判缓刑罚金3万元

浏览:  来源:华商报  日期:2016-09-28 10:46

    2012年2月份,无业男子刘某在某银行榆林分行申请办理了两张信用额度为15000元的信用卡,并进行个人消费和非法套现,截止2014年8月27日,两张信用卡共透支本金37640元,而且超过规定期限,并经该银行催收人员多次电话催收仍拒不归还。

  

    2014年10月9日,该银行榆林分行向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报案称,刘某在其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逾期11次。经催收人员多次电话催收仍未归还,有诈骗嫌疑,请求立案侦查。同时,该银行还向公安榆横分局出具了信用卡逾期催收记录、催收信函收据复印件、信用卡电子账单等证据。

  

    据刘某父亲称,他在榆林市榆阳区鱼河峁镇开了一家烟酒门市。2013年12月份,银行工作人员来到烟酒门市,说他儿子在银行办理的信用卡透支逾期了。“我就说见不到儿子不还钱,也未签收催收信。”刘某父亲说,后来银行工作人员又来过3次。

  

    后来,刘某父亲接到公安榆横分局民警的电话后,便劝说儿子去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4年11月24日,刘某父亲带着儿子到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投案自首,同日刘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依法取保候审。投案后,刘某将所欠本金及利息共计50926元全部偿还给银行。

  

    2015年3月16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甲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榆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官点评:目前,持信用卡消费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所接受,很多人享受着信用卡消费带来方便与快捷。但是,有些人明明没有偿还能力,却肆无忌惮地刷卡消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就将被立案追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信用卡恶意透支并非小事。欠款到期及时还款,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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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恶意透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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