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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让朋友帮忙将信用卡注销 反被盗刷13万元

浏览:  来源:水母网   日期:2016-10-25 13:10

  日前,烟台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王林多次采取冒用工友刘伟和吴刚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作案5起,累计骗取本金共计人民币近13万元。

  王林,男,1986年出生于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牟平区,系某工厂工人。2013年7月,王林以买东西打折为由诱骗同厂工友刘伟、吴刚去交通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这二人拿着信用卡用了一段时间后,王林便时不时在他们面前提起“还款真麻烦”、“还晚了还有利息”、“要不咱们还是注销了吧”等话语,渐渐把刘伟和吴刚说动,出于对王林的信任,二人将卡交给王林一起帮忙注销。

  2014年3月,王林询问刘伟和吴刚还有没有办理过其他信用卡,吴刚想起自己还有一张建设银行的信用卡,便将卡拿给王林看,王林拿着卡在吴刚的手机上捣鼓了一会,便跟他说这卡没用了,于是吴刚将卡扔在王林家的沙发上就走了。

  2015年5月,刘伟接到交通银行的催款电话,心想不大对的他到银行查了一下,结果发现自己的信用卡欠款四万多元。刘伟找到王林称要报警,王林连声认错说是因为有急事不得已才为之,并承诺一定尽快还款,刘伟听信了王林的话,遂作罢。2015年6月,吴刚发现建设银行的工资卡少了5500元,急忙跑到银行询问,才知竟是被用到了信用卡还款上。吴刚找到王林对质,王林承认盗用了信用卡,并承诺将银行扣除的钱还给吴刚,吴刚没有继续追查下去。一个周后,王林还给吴刚2000元时,恰巧被刘伟得知。刘伟将王林盗用自己信用卡的事告诉吴刚,两人这才感觉事情有些严重,最终报了警。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获刑6年

  烟台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林于2013年7月及2014年3月分别在交通银行及光大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后用于恶意透支共计本金人民币7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未还。

  2013年7月,王林、吴刚、刘伟三人一起在交通银行申办了信用卡,后因为使用不方便,吴刚、刘伟于2013年9月份将信用卡交由王林,委托其代为注销,王林拿到二人信用卡后并未办理注销手续,而是留着自己消费、套现,后因无钱还款,王林又骗得吴刚一张建设银行信用卡用于套现还款,拖欠本金共计人民币5.9万元。

  据此,牟平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决王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被告王林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吴刚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元、退赔中国光大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余元、退赔交通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11万余元的处罚。

  法官表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材料,注意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范围,具体办理时最好在复印件上写明用于办理何种业务;自己的信用卡交给别人使用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卡主承担。因此,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信息,不要轻易将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别人,让犯罪分子无漏洞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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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注销,信用卡被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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