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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浏览:117    日期:2014-05-17 23:43

一、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计算方式

 

    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进行可计积分交易,单笔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满1美元可获得8积分,满1欧元可获得8积分;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支取现金,按手续费累计满1元可获得100积分,满1美元或1欧元可获得800积分。其中,不收取取现费的取现交易将不予以计算积分。

 

二、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1、光大银行信用卡和借记卡的积分可合并使用。客户积分合并使用的前提:中国光大银行客户凭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三项信息)办理借记卡和贷记卡的,借记卡积分与信用卡积分将自动合并整合。如客户在办理信用卡和借记卡使用了非身份证件信息登记的,或登记的证件类型或证件号信息不一致时,客户的信用卡与借记卡积分不能合并关联使用,只可分别使用。

 

    2、客户若持有光大银行两张以上信用卡,各张卡片累积的积分合并计算。

 

    3、光大银行信用卡副卡、MINI卡及异型卡的积分合并计入积分账户,中国光大银行目前发行的阳光汇通卡、神州数码分销信用卡不参加积分奖励计划。

 

    4、因信用卡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退款事项,中国光大银行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将原先已经取得的积分按比例予以调整。

 

    5、中国光大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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