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宁夏新闻网 日期:2014-07-22 20:07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近日,马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经同心县法院审结。
2013年4月,马某某向某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当年9月,马某某使用该卡透支消费1.5万余元用于装修房屋等用途。到期后,银行多次电话和书面催要,马某某不予理睬。超过最后还款日4个月后马某某仍无还款行为,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心县公安局展开侦查,并移送同心县检察院公诉。被告人马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委托家属在法院判决前偿还了透支款本息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本息,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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